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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武威市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

发布时间:2017-10-30 19:45:58   点击数:

来源:武威市规划局

根据市政府安排,武威市规划局开展武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年,我局委托武威市规划测绘院编制完成了《武威市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社会公示,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期自年7月5日起至年8月5日止。   公示网址:中国?武威   市民的意见建议可送到武威市规划局(门口设征求意见箱)或发送到电子邮箱:wwsghjzhk

.   联系-    联系人:李永亮   通讯   邮政编码:

武威市规划局

年7月5日

《武威市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公示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了指导和控制武威市南片区(以下简称“规划区”)的各类开发建设行为,保护凉州历史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协调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延续古城风貌和传统地域特色,集约、节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功能,提高品质,引导规划区健康有序发展,为城乡规划部门提供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依据,编制《武威市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1.2规划范围   规划区是凉州城区的中心地带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地区,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兴胜路—富民路—市民南路—古浪街—二环东路延伸至兰新铁路(含三道巷、复兴路、富民路、南关东路围合的区域),南至G线,西至西环北(南)路—天一路向南延伸穿越兰新铁路延伸至G线(含中石油储备库及部分厂区、农宅),北至祁连大道,规划总面积约.5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94公顷。

规划区在凉州区的位置

规划区影像图

  1.3规划目标   深入挖掘武威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内涵,在保护好旧城格局和历史文化的前提下,以旧城有机更新为契机,提升功能结构,完善用地布局,将南片区打造成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商业文化中心区、交通枢纽带动区、环境优美宜居区。

第二章空间结构和规模

  2.1空间结构   规划确定南片区为“三区、五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三区:以南关东(西)路、正阳路为界,把规划区分为三区,分别为历史文化保护片区、现代商贸居住片区和交通枢纽带动片区。   五轴:以“三横”东大街——步行商业街——西大街、南关东西路、古浪街,“两纵”天一路——西环南(北)路、南关中路——南(北)大街为发展轴线,轴线串联重要节点,带动规划区综合发展。   多组团:分别指文庙历史街区、古钟楼历史街区、罗什寺历史街区、大十字为中心的传统商贸组团、靶场为中心的居住教育组团、火车站为中心的现代商贸组团、古浪街为中心的城南现代商住组团。

用地规划图

  2.2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94公顷。   2.3人口规模   根据《武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区内的人口容量为10万人,其中凉州历史城区人口4.4万人。

第三章用地布局

  3.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8.81%。包括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公用设施等用地。   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4.54%。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和宗教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5.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6%。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7%。   3.教育科研用地:规划用地面积59.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71%。   4.体育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5%。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4.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0%。   6.社会福利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5%。   7.文物古迹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1.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7%。   8.宗教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4%。   3.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图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4.34%。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68%。   2.商务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9%。   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7%。

功能结构规划图

  3.4道路和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2.70%。包括城市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   1.城市道路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59%。   2.交通枢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5.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60%。   3.交通场站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1%。

  3.5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34%。   1.供水用地:规划用地面积0.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1%。   2.通信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8%。   3.广播电视用地:规划用地面积0.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5%。

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图

  3.6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及广场用地面积30.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4.00%。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   1.公园绿地:规划用地面积20.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4%。   2.防护绿地:规划用地面积1.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4%。   3.广场用地:规划用地面积8.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2%。

第四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1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   1.行政办公:规划共布置独立占地的行政办公用地28处。其中现状保留26处,主要为老城区原行政单位以及部分企业单位。   2.其他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规划结合居住区、小区布局,在各居住用地中心位置布置居民委员会、社区警务室、居民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4.2文化设施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3.61公顷,共7处。主要为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来展示武威悠久的历史文化。   规划结合各居住小区、居住小区中心绿地、公园,设置文化活动中心30处。   4.3教育设施   1.高等院校:现状扩建中共武威市委党校(武威市行政学院),占地2.03公顷。   2.中等专业学校:现状保留1所中等专业学校(富民路),占地0.37公顷。   3.普通中学、小学:结合规划区周边的中小学用地布局,规划18处中小学用地,占地面积57.28公顷。其中规划新建中小学用地3处,扩建5处,现状保留10处。   4.幼儿园:幼儿园结合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布局,在居住用地内配建。规划区共配建幼儿园22所,其中独立占地8所。   4.4体育设施   规划新建1处,占地面积1.90公顷,位于武威市社会福利院西侧,为规划区群众健身活动的主要场所。规划结合居住小区、绿地、广场、公园,设置集中居民健身设施42处。   4.5医疗卫生设施   1.医院:医院用地11处,其中3处为规划新建。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结合居住等用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与社区居委会合设。   4.6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扩建1处社会福利用地,用于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等设置需要,占地3.45公顷。   4.7宗教设施   规划宗教设施用地,共4处,面积2.65公顷。全部为现状保留,规划不再新增宗教设施用地。

   

第五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5.1历史城区保护   1.保护界线   历史城区为明清凉州古城(古城墙以内)范围,保护范围面积约2.34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外扩至城市道路,即西至西环南(北)路,北至祁连大道,南至南关东(西)路,东至兴盛路、富民路,面积约1.06平方公里。   2.保护重点   重点对古城城垣形制、古城格局、历史地段、传统街巷、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内容进行保护。   3.古城形制及格局保护   保护凉州历史城区“一水绕城,方城形制;三经三纬,街规巷整;左文右武,东楼西塔;古居集聚,人文荟萃”的总体格局。严格控制并保护仅有的反映古城方城形制的历史遗存,沿古城墙遗址划定一条米宽的控制带,对城墙遗址控制带内建设进行严格控制。   4.视线通廊保护   确定历史城区内南城门楼、文庙尊经阁、大云寺古钟楼、罗什寺塔为统领性“地标”,并确定3条宽度为米的视线通廊控制地带视线通廊,分别为:“南城门楼—文庙尊经阁”、“文庙尊经阁—大云寺古钟楼”、“大云寺古钟楼—罗什寺塔”。视线通廊两点之间不得进行超过视线要求高度的建设,视线通廊控制以不遮挡对景景观,确保视线通畅,对景景观及背景完整为总体目标。对有碍视廊景观的高层、多层建筑应逐步做降层处理或适时拆除。

  5.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1)历史地名保护   积极挖掘并恢复传统历史地名,地名一经认定,纳入保护规划;可采用在路边设立标示牌或文化碑的形式,记录并展示历史地名信息;周边相关建设活动均应在相关部门许可下进行,以确保历史地名的永续传承与利用。   (2)古树名木保护   保护要充分体现现存古树名木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生态价值,应当结合周边环境整体进行保护;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群体意识;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条例,加大执法力度,逐渐形成依法保护的工作局面;同时,通过开展有关古树保护基础工作及养护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建立科学、系统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

  5.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保护界线   划定三处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文庙历史文化街区、古钟楼历史文化街区和罗什寺历史文化街区,全部位于凉州历史城区内。   (1)文庙历史文化街区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凉州区农牧局南侧民居区北边界,南至崇文街,西至闻喜巷西侧民居区西边界,东至龙门路,总面积8.5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北至东大街,南至崇文街,西至文昌路,东至富民路,总面积19.17公顷。   (2)古钟楼历史文化街区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海子巷南侧民居区北边界,南至钟楼街麻家院南院墙,西至和平路东侧民居区西边界,东至武威六中西院墙,总面积6.6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北至海子巷、和平街小学北院墙,南至东大街,西至和平路,东至兴盛路,总面积14.42公顷。   (3)罗什寺历史文化街区   核心保护范围:北至罗什寺北巷,南至罗什寺西侧民居区南边界,西至玉泉巷,东至罗什寺西巷,总面积1.02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北至罗什寺北巷以北约30米,南至共和街,西至玉泉巷、甘泉巷,东至北大街,总面积6.66公顷。   2.保护重点   (1)保护文庙、古钟楼、罗什寺街区传统自然背景及历史格局。   (2)保护历史街区传统的街巷肌理格局和历史风貌特色。   (3)保护历史街区留存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   (4)保护历史街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保护层次   分为三个保护层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5.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执行《武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本规划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法定程序进行。   (3)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法定程序进行。   (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5)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的建设活动,均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审核批准。在此地带内的建筑物及各种设施的性质和内容不能与保护对象相冲突,在外观、造型、体量、高度和色彩上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5.4历史建筑保护   (1)历史建筑应原地保护,原则上不得拆除或迁建。历史建筑的立面外观、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应在不破坏本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状进行修缮复原。修缮材料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件,坚持“只修不建,修旧如故”的基本原则。   (2)应保护并恢复历史建筑院落格局及其所依存的环境背景。历史建筑宜继续维持其使用功能,室内可根据再利用要求进行现代化更新,或赋予其适宜的再利用功能,传承地域文化。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6.1对外交通联系及设施   规划区与外界衔接的主要道路为兰新铁路、G30线、G线以及祁连大道、南关东路、丹阳路、古浪街等主干路。   在规划区南侧现状保留兰新铁路线上的武威火车站;在迎宾路与正阳路东南角现状保留武威客运中心,规模为一级客运站标准,作为规划区乃至凉州城区发往省际、市际、县际及周边各乡镇的客运站。   6.2道路分级   规划建立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巷道四级路网体系。   主干路:红线宽度55米、42米、36米、33米。   次干路:红线宽度33米、30米、24米、20米。   支路:红线宽度14米、10米。   巷道:凉州历史城区内的现状道路,红线宽度10米以下。   6.3道路网结构   规划构建“五横、四纵”的路网结构。   五横:祁连大道、东西大街、南关东西路、古浪街、正阳路。   四纵:天一路——西环南路——西环北路、迎宾路——凤凰路——天马路、丹阳路——南关中路——南大街——北大街、兴胜路——富民路——市民南路。   6.4道路横断面规划   规划主干路采用三块板、四块板,次干路和支路采用一块板。本次规划道路共有6种红线宽度,共规划设计17种道路横断面形式。

道路交通规划图

  6.5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   (1)公共交通场站。即传统独立占地的公交首末站及附属设施,规划布置1处,占地0.53公顷。   (2)配建社会停车场。指依附于交通量较多的设施用地,包括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采用地上、地下或停车楼等形式配建,并可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规划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共14处。   (3)临时停车泊位。在商业、行政办公等集中地段,有大量短时停车需求的地区,有条件的道路单侧或两侧可通过划定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解决停车需求。   2.加油加气站   规划布置加油加气站3座,位于南关西路北侧和丹阳路西侧,全部为现状保留,占地1.34公顷。   3.充电桩   规划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停车场按规范标准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6.6慢行系统规划   1.自行车系统   规划主干路均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一般次干路和支路结合人行道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满足自行车使用需求。适时建立自行车租赁系统,结合主次干路设置自信车停放点、场,配建相关停放设施。   2.步行系统   规划以构建安全、完善的步行系统为目标,商业、居住、道路、广场、公园等均充分考虑设置网络化的步行系统,注重步行系统的景观性及可达性,并积极引导人车分流。在人行道、过街天桥、主要出入口等区域应超前规划夜间照明、绿色无障碍步行系统。   6.7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区公交线路应辅助和完善城市级公交主线,主要实现规划区内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可达性,形成连接规划区和凉州城区各社区、功能组团的公交线路网。规划公交站点按米服务半径的要求设置,在公共中心区人流较为密集处加大公交站点密度,按照米服务半径布局。公交站点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米;对向设置的停靠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口30米。

 

第七章绿地景观规划

  7.1绿地系统层次   规划绿地分为“城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四个层级,并通过建设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小游园等,形成“点、线、面”结合,层级分明、系统化、多点分布的城市绿地系统。   7.2绿地景观结构   规划打造“一廊、两园、四带、多节点”的绿地景观结构系统。   一廊:指1条公共景观带。即利用万达东侧、聚银新都南侧的开敞空间,形成从站前区到南城门广场的“L”型景观走廊。   两园:指2个城市公园。即规划于正阳路与迎宾路东北交叉口至丹阳路形成的带状城市公园和党校东侧规划公园,使商业区、居住区与公园之间建立景观和游憩活动的有机联系。   四带:指4条绿化景观带。沿古浪街、迎宾路、正阳路、G线的绿化景观带。   多节点:指多个绿化及景观节点。结合历史城区更新见缝插绿,形成各具特色的点状绿地。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

  7.3绿地系统规划   本规划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构成。   1.公园绿地   打造居民健身、娱乐、休闲、游憩的大型开敞空间,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2.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布置与规划区内的部分会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各种影响,具有一定危险的设施用地。如:加油加气站、公用设施周围、过境道路沿线等。   3.广场用地   广场是以游憩、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是城市活力的重要载体之一。规划建设8处广场,其中新建2处,分别位于古钟楼历史文化街区南侧和东关古城墙遗址西侧。   7.4绿地控制要求   规划区内建设应严格按照城市绿线控制的相关规定建设,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各地块在满足规定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庭院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八章三线控制

  9.1绿线控制   1.绿线范围   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应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本规划区绿线控制范围主要包括区域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广场、道路绿地所界定的范围,以及规划区内的生态控制区域。   2.控制要求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5)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建设,各类绿化用地绿化率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范制定。   9.2紫线控制   2.控制要求   (1)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上位规划相关保护控制要求执行。   (2)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4)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城市紫线控制图

  9.3黄线控制   1.黄线范围   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应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本规划区内黄线包括城市公交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疏散广场、高压线走廊、污水泵站、邮政局、微波站、广播电台、避震疏散场地等。   2.控制要求   (1)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2)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3)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黄线内土地用途,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市黄线控制图

 

第九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0.1给水工程   1.用水量预测   采用单位用地指标法和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进行给水量预测。确定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4.6万立方米/日。   2.水源及管网规划   规划区水源由高坝石岭水厂以及备用水厂经市政管网供给,给水管在主要干路形成主管环网,管径DN;在其它干路下用DN-DN的管道连接。各地块内供水均由市政管网接入,接管管径DN-DN。地块内给水管形成环状供水,从环状管道接入至各单元用户。   10.2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强化绿地景观的滞蓄能力。   2.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综合用水量的80%计,即最高日污水量:4.6万立方米/日×80%=3.68万立方米/日。污水在各地块汇入钢筋混凝土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污水排放系统   管网布置应按照规划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实施,进行管网设计、施工时应确定各段管径及坡度,需结合规划区道路新建、改扩建逐步进行。   规划区污水管道最小覆土以满足所服务的区域污水能接入为原则,按规划道路标高计算,污水管道最大埋深控制在5米以内。   沿规划的主要道路布置污水干线管道,地块污水井管网收集后由西向东、由南向北进入规划区外围的现状污水处理厂。   排水方式以重力自流为主,排水主管管径DN-DN0,支管为DN-DN,最小坡度i=0.。排水管道按非满流计算,设计充满度0.55—0.75。在直线段大于40米处、交叉处和拐弯处设计排水检查井。   4.雨水系统规划   考虑到规划区干旱少雨,蒸发能力强,地表易渗漏等特点,将规划区划分为6个雨水排放区,并在道路边适当位置设置隐蔽式雨水口,收集道路、人行道及屋面雨水,就近排入雨水调节池、绿地中。   加强绿化工程建设,通过建设绿色透水网络,采用植草沟等下凹式绿地建设形式提高绿地的雨水滞留和渗透能力。为减少大管径管网建设,在广场、绿地下可设置雨水调节池,用于暴雨时调蓄,雨后可作为绿化用水供周边地块使用。   10.3电力工程   1.用电量预测   规划人均生活用电量指标取2度/人?年。规划区居民年用电量为10万人×2度/人=2.5亿度。   2.用电负荷预测   采用单位用地负荷指标法预测,计算规划区总用电负荷为98.49MW。   3.电源规划   规划区电源主要由规划区外的KV城西变、KV高坝变、KV城东变、KV发放变、KV武威变和KV市政变提供,规划10KV开闭所6处。   4.电力线路规划   规划区内10KV配电线路采用地埋敷设。新建的配电线路应沿规划确定的道路设置;改建原有线路时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使线路逐步沿规划道路布置;应按照电力线路的布置原则(电力线路布置在东西向道路的南侧,南北向道路的东侧)合理布线,减少电力线路与电信线路的交叉,逐步使规划区线路走向、负荷分布趋于经济、合理。   5.供电设施规划   应充分利用规划电力走廊,减少10KV线路出线数量;规划区商业、商务、办公场地内用电应结合绿地建设公用开闭站,每个开闭站转供容量为15-20MVA。规划提高用电的保证率,所有地块均保证双电源供电。   10.4通信工程   1.场地设置   在规划区内设置6处电信支局和广播电视支局。   2.电话量预测   固定电话用户采用分类用地指标法预测,计算得固定电话用户5.08万线,移动电话用户11万卡号,宽带用户3.5万户。通信设施规模应按实际需求分期进行建设。   3.电话来源及线路布置   通信线路由规划区内通信局引出。规划通信线路布置在东西向道路的北侧,南北向道路的西侧。通信线路采用地埋敷设,应减少电力线路对通信线路的干扰,提高通话质量。   4.广播电视网络规划   完善广播电视转播网络,提高传输质量,形成高质量的广播电视网络;实现规划区有限电视网络整合,网络全面光纤化、双向化,远期有限电视网络覆盖率%。   10.5供热工程   1.热负荷预测   预测规划区总供热负荷为MW。供热设施规模应按实际需求分期进行建设。   2.热源规划   热源近期由城西集中供热站和城北集中供热站供给,中、远期由在建武威热电厂供热。采暖高温热水供/回水方式提供,经各地块内规划换热站换热后供用户使用。   3.管网规划   本次规划采用“一级管网+二级管网”的形式布置热力网。供热管网选用树枝状网,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直埋或半通行地沟敷设;管网应尽量避免穿越干道,力求敷设管道短、直、方便维修;敷设深度不小于1.42米。   10.6燃气工程   1.用气量预测   采用单位用地指标法进行用气量预测。预测得年总用气量为.69万Nm3/年,燃气设施及规模应按实际需求分期进行建设。   2.气源规划   气源由规划区外的现状天然气门站提供,敷设至各地块调压箱或专用调压站降压后供给用户使用。   3.管网规划   市政燃气管网整体采用环状布置,局部为枝状。燃气管道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敷设在套管或地沟内,套管直径应比燃气管道直径大毫米以上,套管或地沟两端应密封,在重要地段的套管或地沟端部宜安装检漏管;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距离不应小于1米。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在车行道下时,最小覆土深度(路面至管顶)不得小于0.8米;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最小覆土深度(路面至管顶)不得小于0.6米。   10.7环卫工程规划   1.生活垃圾量预测   规划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千克/人?日计,规划区人口按10万人计。可预测规划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吨。   2.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收集点:规划结合垃圾清运路线安排布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线路设计时尽量减少穿越规划区内部及生活区,规划区内垃圾收集点规模按每座6—12吨设置,服务半径米,规划区内共设置垃圾收集点16座。   (2)公共厕所:考虑服务半径,结合公共建筑、绿地等布置公共厕所,同时保证集中公共服务区或人流集散处设置有公共厕所。规划区工设置公共厕所?处,不包括附属于商业、居住建筑底层的配建公共厕所。   (3)废物箱:主要设于道路两侧及各类公共设施、停车场、广场等附近,按服务半径70-米进行设置,人流量较大的区域适当增加设置密度。

第十章竖向设计

  11.1竖向设计原则   1.与现状地形紧密结合,尽量减少施工土石方量;   2.与重要控制点高程紧密衔接;   3.重点解决好路面及场地的排水问题,满足排涝的要求;   4.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各级道路的坡度要求;   5.有利于各类市政设施的建设;   6.地块内部地面设计标高原则上高于道路标高。   11.2道路竖向设计   道路竖向设计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特征,并根据实际情况,着重考虑道路的最小纵坡要求。规划确定道路最小纵坡为0.3%,最大纵坡为1.78%。   11.3场地竖向设计   规划区用地整体较为平坦,所有地块采用平坡式场地竖向设计方式。规划严格遵循《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并综合考虑土方平衡,力求降低土方施工量。各地块的竖向设计均与周边道路设计标高紧密结合,确保道路与场地有良好的协调关系,以方便各地块的使用。道路及场地竖向设计详见“竖向规划图”。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控制

  12.1大气环境质量   1.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察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优于或者满足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级标准。   2.科学划定规划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12.2水环境质量   水污染物排放优于或者满足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标准,水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12.3声环境质量   商业、商务、行政办公用地划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其环境噪声限值须符合附表16规定。   1.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细则。   2.加强道路绿化隔离带建设,降低交通噪声污染。

 

第十二章地下空间规划控制

  13.1基本原则   1.遵循空间立体化、功能复合化、价值商业化、开发弹性化的总体思路,力求实现地下空间的集约和高效开发;   2.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地上交通、管网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3.坚持地上地下相结合,考虑平战结合、综合防灾、保护地上环境景观、完善城市功能、构筑现代化城市交通和市政实施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协调、统一、完整。   13.2地下空间权属   规划区内地下空间权属如不做相应说明则和地上建筑为同一权属。地块地上部分权属所有者拥有按规定建设的地下空间部分权属。需要和其它地下空间对接的,其对接部分的权属归政府所有。   规划控制进行权属管理区分类:   同一权属:由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的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独立权属:地上和地下空间产权分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所有权,独立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复合权属:特别地块的地下空间根据实际需求划分出一定比例的独立权属地下空间。   13.3地下空间规划   1.规划区内鼓励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对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相应的有偿使用规定。   2.片区商业服务中心应集中设置地下停车设施,有条件可开发深度二层以上的地下空间,其中地下一层近期以地下停车为主,远期可以变更为以商业为主的公共服务功能。   13.4地下空间控制要求   1.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包括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线),在确保施工安全、地下管线敷设等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相邻基地的地下建筑物可毗邻建造。   2.地下人防工事与地面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独立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附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进排风口等应结合地面建筑物和周围环境合理布置,有利于防空、排水和隐蔽。   3.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应结合人防地下工程建设,并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考虑人流集散。   4.地下公共停车场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并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设施以及降低噪音的要求。地下车库宜布置在人行通道以及商业设施的下层。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14.1抗震规划   1.设防要求   规划区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规划区内各类工程项目应达到设防烈度8度的标准,生命线工程和学校、医院、指挥机关等重要公共建筑应提高一度设防,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设防标准。   2.生命线系统抗震规划   (1)对电力设施进行抗震加固措施,形成多电源环路供电,增装生命线系统供电线路之间断路器。   (2)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无线电接收系统采取加固措施,提高电话传递等级,增强综合抗震能力。   (3)对生命线工程除按规定进行建筑设防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以保证地震时能正常运行或尽快修复,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避震疏散场地的布局   本规划的固定避难疏散场地31处。紧急避难疏散场地结合带状街头绿带、公园、小游园、学校操场等灵活配置。

综合防灾规划图

  14.2消防规划   1.消防通道   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米或总长度大于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得大于80米;消防车道,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米;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米×15米,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米×18米;高层民用建筑,超过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消防间距   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   3.消防用水及消防设施   消防用水采用城市给水管网供给。主要道路沿线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米。   14.3人防规划   1.人防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重点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注重实效”的原则,与新建小区和其他公用设施建设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和武威市的有关规定修建人防工程设施,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   2.应按要求加强各项人防工程建设。公共设施中心区、重要通信设施周围应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居住区应按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设地下掩蔽工程。   3.应加强疏散通道和后方基地的建设,规划区主要疏散干道应符合人防战术技术要求,广场、绿地应注重功能配套和整体防护能力的提高,满足人防工程的要 求。   4.应加快各类人防配套工程建设,留城人口按总人口的40%计,人均人防工程面积1平方米。按本规划区总人口容量10万人计,规划区人防工程总面积应为4万平方米。

  

第十四章管理控制体系规划

  15.1管理控制体系   本次规划建立“功能区建设指引——地块开发控制”两个层级的规划管理控制体系,并以管理单元基本图则作为指导规划区建设与管理的法定图则。   在功能区层面,将对各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和重点提出相应的建设控制要求,以便引导该区域整体的规划建设管理;在地块层面,明确提出各类用地的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强制性指标,同时明确建筑风格、色彩、人口容量等引导性指标。   15.2土地使用控制   1.用地面积和边界控制   用地面积是各种规定性要素计算的基础,指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含代征用地的面积。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直接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   (1)单宗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定的最小面积的,不得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未达到附表7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规划主管部门可在先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后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邻接用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即成道路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占地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成片开发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成为其占地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2.用地性质控制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进行划分,充分考虑土地使用的适用性与灵活性,分类以中类、小类为主,共分为7大类、23中类、16小类用地。大类用地分别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3.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   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为主导类型,即该用地的主要用途,主导性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大于70%,兼容比例不得超过30%。未确定土地兼容性的用 地不具备兼容性,不得随意兼容其他性质建筑。   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控规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涉及到规划用地调整情况,主要通过两类用地性质的规定来明确土地相容的类别及管理权限。实际建设过程中,土地的复合开发较为常见,为明确各类用地内可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划确定各用地的兼容性和兼容比例规定,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15.3用地建设模式规划   1.用地建设分类   规划建设用地除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外,用地建设模式分为现状保留、已批项目、规划新建、综合整治4种类型。   2.建设控制要求   (1)现状保留:为近几年新建,建筑质量较好,符合规划整体风貌要求,予以保留的用地类型,并提出对现状保留项目建筑风貌的控制要求。   (2)已批项目:包含规划区内已批待建和已批在建的用地类型,规划保留已批项目的各项控制指标。   (3)规划新建:主要为现状农林用地、村庄建设用地、棚户区等,建设模式将结合功能结构及用地规划以规划新建为主。   (4)综合整治:主要为历史城区内文物点及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综合修缮、维修等。   15.4地块控制指标   规划将地块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两大类。强制性控制指标必须遵照执行,引导性指标可参照执行。   强制性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公益性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停车泊位、禁止开口路段。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均控制上限,绿地率、建筑退线、停车泊位等控制下限。   引导性控制指标:包括地块人口容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绿化布置、人行流线等。   15.5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   容积率为规划地块总建筑面积与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建筑密度为规划地块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控制其上限。   本次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5类强度开发区。分别为高强度开发区、中高强度开发区、中低强度开发区、低强度开发区、开敞空间。   (1)高强度开发区:主要为古浪街、正阳路沿线区域的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区等,规划控制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高度控制在米以下,以高层为主。   (2)中高强度开发区:主要为凉州历史城区的风貌协调区,规划控制容积率2.5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   (3)中低强度开发区:主要为凉州历史城区的一般地区,一般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7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以多层为主。   (4)低强度开发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为低强度开发,一般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以低层为主。   (5)开敞空间:主要为各类公园绿地及广场等,控制各类绿地绿地率均大于65%,广场绿地率大于25%。   2.绿地率   绿地率为规划地块内各种绿化用地总面积与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不包括屋顶花园和其它架空的绿化地,规划提出绿地率下限。   15.6建筑退让控制   建筑退让是建筑物退让各类用地界限的距离,建筑退让指标控制其下限。   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1)本规划区新建及改建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附表11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新建影剧院、游乐场、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10m,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3)高层建筑主体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满足下列公式:S=H/1.5–W(S为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H为建筑高度;W为相邻道路的红线宽度),并同时满足上表规定的要求。   (4)在住宅建筑中配建两层以上餐饮、娱乐、商业功能用房的,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当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要求,且不应小于10米。   (5)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应保证道路交叉口正常的安全视距,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严禁逾越道路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内,不应设置零星建筑物。   (6)沿G线的建筑物,后退公路两侧不少于20米。   2.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1)规划区建筑后退相邻用地界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12的规定。   (2)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非住宅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   (3)沿蓝线周边及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6米。   (4)界外是城市广场用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住宅建筑的离界最小距离控制。   (5)地下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3m。   3.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建筑间距指标控制其下限。

  第十五章附则

  16.1成果形式   本规划成果由现状调研报告、文本、说明书、图集和图则四部分组成。文本、图集和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图集和图则的解释说明。   16.2规划修改   本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本规划的,应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应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修改后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查报批。对本规划修改涉及上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16.3解释权及执行   武威市规划局是武威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是本规划的具体实施部门,拥有本规划的解释权。   本规划经武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4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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