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7-30 12:12:27 点击数: 次
关于规范柴油车辆通行的通告为减少城市区柴油货车通行造成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报经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在城市区禁止(限制)柴油车辆通行。现通告如下:一、禁行范围杜甫路(含)以东、邙山大道以南、洛河北堤顶路(含)以北、省道以西城市区域。古城路(商汤大道以西、新国道以东)路段。凤凰大道全线、邙山大道(槐新路以东)路段、工业大道全线。二、禁行规定1、禁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通行,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车辆通行,禁止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行。2、需通过禁行区柴油车辆:东西方向可沿省道、光上路、杜甫路(杜甫路至邙山大道路段)、邙山大道(杜甫路以西路段)往返通行,南北方向可沿邙山大道、新国道、洛偃快速通道往返通行。3、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必须使用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批后,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绕行线路的主要路段设置通行提示标志,并通过交通技术监控抓拍、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等手段,对违反禁令的柴油车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特此通告。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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