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

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发布时间:2017-2-20 18:03:43   点击数:

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

昭通市人民政府

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2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3

第四章.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13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16

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16

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24

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26

第九章.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28

第十章.历史文化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30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公用设施规划..32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35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35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38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设想..40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42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落实桥头堡战略,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坝区耕地、建设山地城镇”的重要决策,深入推进“昭鲁一体化”发展,建设滇东北城镇群核心城市,特此编制《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背景

(1)随着“桥头堡”战略的逐步实施和云南省南北大通道的建设,昭通面临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2)昭通所在的乌蒙山区成为国家西部扶贫大开发的六大重点地区之一。

(3)《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年)》明确了推进昭阳鲁甸一体化,建设滇东北城镇群核心城市的战略框架。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号),提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严格保护坝区优质耕地,建设山地城镇的目标。

(5)国家在昭通境内规划建设溪洛渡电站、向家坝电站和白鹤滩电站三大水电站,以及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昭通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2)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保护坝区农田,建设资源集约、生态良好、山坝结合的组团城市,统筹城乡发展。

(3)充分依托昭通自然资源,保护历史人文资源,彰显城市特色,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4)近期与远期结合,城乡规划与“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号令)

(3)《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年)》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昭通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云政复()4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号)

(6)《滇东北城镇群规划(-)》

(7)《乌蒙山昭通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8)《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昭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0)《昭阳区土地利用规划(-)》

(11)《鲁甸县土地利用规划(-)》

(12)《昭阳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3)《鲁甸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4)国家、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年----年。

第六条.规划地域层次

(1)昭通市域规划范围

昭通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平方公里。

(2)昭通城市规划区范围

昭阳和鲁甸一体化考虑:包括昭阳区太平、龙泉、凤凰三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北闸、永丰、守望、布嘎,洒渔、旧圃、小龙洞、苏甲等乡镇,鲁甸县文屏、桃源、茨院等乡镇,规划区面积约平方公里。

(3)昭通中心城区范围

包括昭阳片区和鲁甸片区,北至旧圃,东至小龙洞,南至鸭子塘,西至文屏,远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99平方公里。

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八条.城乡发展目标

(1)总目标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桥头堡”战略,把昭通建设成为“中国西部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新型载能产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中国内地通往东南亚南亚以及云南通往长江经济带和中国内地的双向大走廊”。

(2)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预测至年,昭通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亿元,年均增长在17%以上,人均生产总值约为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1:56:33。

(3)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至年,昭通市域总人口控制在万人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55%。

(4)生态环境目标

规划至年,昭通市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城乡发展战略

(1)区域联动战略:加快区域交流协作,积极拓展与滇中经济区、成渝经济区和长江经济带的交流与协作,建设滇东北城镇群的核心城市。

(2)工业立市战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3)城乡统筹战略:大力推进昭通城镇化进程,促进昭鲁一体化发展,强化中心城市地位,完善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生态持续战略:发挥生态资源优势,严格保护坝区耕地,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区域协作发展策略

向北与成渝经济区对接,向南与滇中经济区对接,向西联系沿金沙江经济带,向东联系毕水兴经济带,实现区域协作发展。

第一节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第十二条.市域人口与城镇化发展战略

逐步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大力发展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带动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壮大中心城区和县城发展规模,培育特色中心镇。

第十三条.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规划近期年,昭通市域总人口为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5%;

规划远期年,昭通市域总人口为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5%。

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第十四条.市域城镇布局策略

(1)强化中心

积极推进昭鲁一体化,壮大昭通中心城区规模,提升中心城市实力。

(2)打造集群

依托工业园区,打造产业集群,强化工业发展对城镇化的推动。

(3)培育极点

积极发展市域中心城市,培育市域副中心;做强县城中心,带动市域发展。

第十五条.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昭通市域规划形成“一主、二副、七点,一轴两带”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第十六条.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建立“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等级结构,规划市域中心城市为昭通中心城区,人口规模99万人。

第十七条.城镇职能结构

昭通中心城区和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水富、镇雄、彝良、威信等9个县级城市承担综合服务职能,规划为综合型城镇。

第十八条.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昭通市域各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平方米/人、95平方米/人、90平方米/人和85平方米/人。

第十九条.城镇发展政策指引及新增建设用地山坝利用比例要求

按照现状地形条件,对城镇适宜建设用地总量进行分类,将昭通市域城镇划分为适宜建设用地满足型、紧张型、紧缺型三类。

第二十条.行政区划调整建议

昭通市域城镇行政区划调整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以昭鲁地区为发展重点,启动鲁甸县撤县设区工作;调整昭阳的旧圃、永丰和鲁甸的茨院、桃源为街道;调整昭阳的靖安、守望、洒渔、乐居、青岗岭、苏家院、小龙洞、盘河和鲁甸的江底、龙树、新街为镇。

(2)第二阶段,启动水富和镇雄的撤县设市工作;对巧家县的蒙姑、金塘、茂租,盐津县的滩头、柿子、庙坝、兴隆,大关县的寿山、高桥,永善县的细沙、码口、墨翰、务基,镇雄县的中屯、林口、果珠、碗厂、盐源,威信县的麒凤、罗布、双河、长安、水田、庙沟,彝良县的小草坝、奎香、龙安、洛旺、海子、龙街,绥江县的板栗,水富的两碗撤乡设镇。

第三节市域产业选择与布局

第二十一条.产业发展策略

(1)优化拓展——向产业链下游和高端环节拓展,提升技术能级;

(2)承接引资——承接产业转移与吸引外来投资,实现地方经济飞跃发展;

(3)集约发展——注重清洁生产和集约化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中心强化——培育以省级工业园区为核心的增长极,实现昭鲁一体化发展。

第二十二条.产业体系构建

优化联动型产业——能源、化工、矿冶产业;

特色拓展型产业——特色农业、烟草及包装、农特产品加工、纺织、医药等产业;

机遇创新型产业——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

服务支撑型产业——旅游业、商贸服务业、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

第二十三条.主导产业选择

重点发展烟草加工业、能源产业、煤化工产业、矿冶建材产业、农特产品加工产业、文化旅游业等六大主导产业。

第二十四条.主导产业发展策略

烟草加工业——建立以卷烟制造为核心,以卷烟包装印刷、辅料生产为配套的烟草加工体系;

能源产业——水电、火电并举,建设电力能源基地;

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煤制油、煤制甲醇,打造煤化工基地;

矿冶建材产业——提升技术能级,向下游环节及冶金新材料高端环节拓展;

农特产品加工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开发多元化食品;

文化旅游业——挖掘文化内涵,带动关联产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产业布局

昭通市域将形成由昭水长廊、金沙江产业带,以及昭鲁彝大片区、镇威片区、水绥盐片区组成的“一廊、一带、三片区”的产业布局。

第四节市域旅游规划

第二十六条.旅游产业发展总体目标

将昭通逐步建设成为云南的新兴旅游区,打造连接滇、黔、川、渝三省一市的区域热点旅游区,把旅游业建设成为昭通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十七条.旅游空间布局规划

(1)三大旅游功能区

中部特色旅游区:范围包括昭阳、鲁甸、大关、彝良和盐津。

金沙江旅游区:范围包括水富、绥江、巧家、永善等县。

红色文化旅游区:范围包括威信和镇雄。主要景点包括威信扎西会议景区、天星国家级森林公园、镇雄回波洞景区,形成以红色旅游为特色的旅游功能区。

第二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管理

对于昭通市域的威信、盐津豆沙关、大关黄连河、彝良小草坝四大省级风景名胜区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管理。

第五节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九条.社会公共服务结构体系

昭通市域社会设施规划将遵循“重点突出、分类实施”的战略,将昭通市域分为“市域中心级、市域副中心级、各县级城镇、中心镇、一般镇(乡)”五级进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第三十条.教育设施规划

以“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小学向村委会所在地集中”为原则布局中小学。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建立“市域中心级、市域副中心级、各县级城镇、中心镇、一般镇(乡)”五级结构体系,实现昭通市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每千人口3人左右,卫生机构总数达到约个。

第三十二条.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建立以“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五级结构为核心的文化体育设施体系。

第三十三条.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构筑以“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乡)”五级结构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十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市域中心、副中心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主要由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构成,该层次的廉租房应占昭通市域的60%以上,公共租赁房占昭通市域的80%以上。各县城的保障性住房形式主要是廉租房,廉租房建设占昭通市域的30%以上。农村层面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按照《昭通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十二五规划》执行。

第六节市域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五条.规划目标

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空气污染指数(API值)≤的天数大于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率达%。

第三十六条.水环境保护规划

划定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体水质标准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的Ⅱ类标准。市域范围内的地表水水质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第三十七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全市可分为中心城区、城镇、乡村和特殊保护区等4类功能区。中心城区和城镇远期执行国家二级标准,各类保护区和农村地区执行国家一级标准。

第三十八条.环境噪声控制规划

对城市进行合理布局,进行必要的隔声工程建设,减少城市噪声。

第三十九条.固体废物处置规划

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对工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减少工业固废的产生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第四十条.电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市域划定划定电磁环境保护区:

(1)渝昆客运专线、成都——贵阳客运专线电磁环境保护区;

(2)水富港、绥江新市镇港、溪洛渡港和巧家白鹤滩港等四港的电磁环境保护区;

(3)昭通机场、镇雄机场的电磁环境保护区。

第七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二条.市域防洪防涝规划

市域范围内金沙江等大河流段防洪工程主要是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堤防设防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2级。而其他防洪措施主要按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设置。

第四十三条.市域地质防灾规划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加强治理工作力度。

第四十四条.市域抗震规划

昭通市盐津、绥江、水富、大关、彝良、永善、巧家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昭阳、鲁甸、镇雄、威信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

第四十五条.市域消防规划

普通消防站的规划布局,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车速度下5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四十六条.市域人防规划

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城市总体防护和平战相结合的内容。

第八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四十七条.市域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市域用地条件及市域城镇体系布局,将市域划分为保护区、城镇建设区和控制区三类进行空间管制。

第四十八条.市域空间管制要求

(1)保护区

保护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等。

(2)城镇建设区

城镇建设区是市域内以城镇开发为主的区域。包括昭通中心城区(昭阳片区和鲁甸片区),水富、绥江、盐津、大关、永善、巧家、彝良、镇雄、威信等县城和小城镇三种类型。该区需要在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城市特色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产和生活的舒适度。

(3)控制区域

控制区域包括一般耕地、园地、独立村庄及未利用土地等。

第四章.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四十九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包括昭阳区太平、龙泉、凤凰三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北闸、永丰、守望、布嘎,洒渔、旧圃、小龙洞、苏甲等乡镇,鲁甸县文屏、桃源、茨院等乡镇,规划区面积约平方公里。

第五十条.城市规划区人口规模

规划年昭通市规划区内总人口为万,其中昭通市规划建成区人口规模为99万人,其他城镇人口约为6万人,农村人口规模约为17万人。规划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86%。

第五十一条.城市规划区统筹策略

(1)因地制宜

坡度在25%以上的山地应予保护成为区域生态林地,鼓励将坡度在8%-25%的山坡地进行开发利用,坡度在8%以下的土地应积极保护耕地,做好城镇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和林业规划的衔接。

(2)生态安全

做好城镇水源、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城镇建设避开具有地质灾害隐患、洪水威胁和矿产资源分布的地区。

第五十二条.昭鲁坝区耕地保护

昭鲁坝区由昭阳坝子、花鹿坪坝子、文桃坝子三部分组成,坝区面积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公顷。

第五十三条.山地利用

现状城镇组团,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基础上,采用集中、集约、紧凑的空间布局模式,向周边适建山地发展。

第五十四条.规划区空间结构

按照“守住红线、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实现人居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农业规模化经营;旅游休闲特色化发展。

“一城”:深入推进昭鲁一体化,建设由昭阳和鲁甸两大城区组成的中心城区。

“四镇”:依托北闸、洒渔、小龙洞、守望,打造四个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集镇。

“三区”:包括坝区耕地保护区、山林生态资源区、水资源保护区。通过对昭鲁坝区空间划分,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第五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各镇发展规划

第五十六条.农村居民点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

鼓励发展现状人口规模较大,靠近主要交通线路的村庄,可对周边散落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归并、整合,达到人以上规模的中心村,形成特色新农村。

第五十七条.农村居民点发展政策指引

将规划区内村庄划分为四类政策分区,分别是城市化发展地区、城市发展储备地区、特色提升地区和一般乡村地区,实施相应的指引调控政策。

第五十八条.规划区公共设施规划

中小学:根据规划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发展和整合现有的高中教育和中小学基础教育资源。

医疗卫生设施: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满足规划区内城乡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增进人民健康为目标。

文化及体育设施:以提高城乡居民文化素质、塑造健康体魄、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为目标。

第五十九条.殡葬用地规划

在规划区内主要建设旧圃九龙山公墓、小龙洞公墓、文屏山公墓,按照《云南省火葬设施建设规划》进行管理。

第六十条.副食品生产基地规划

(1)蔬菜生产基地

以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为重点,增强市场均衡供应能力。。

(2)养殖基地

积极发展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名牌畜禽产品和加工制品,增强市场竞争力,使肉类、禽蛋、奶类人均占有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林果基地

规划北闸和洒渔为城市特色果品供应基地。

第六十一条.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划分为现状建设区域、适宜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进行空间管制。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六十二条.城市性质

南北大通道的综合枢纽,云南省重要的工业基地,集商贸集散、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城市。

第六十三条.昭通中心城区人口用地规模

规划年,昭通中心城区人口为99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平方米。

第六十四条.昭阳片区人口用地规模

规划年,昭阳片区人口为7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平方米。

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第一节城市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规划

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构成

昭通中心城区由昭阳和鲁甸两大片区构成,昭阳片区包括核心、箐门、永丰-龙祠和旧圃四大组团,鲁甸片区包括文屏、茨院、桃源-鸭子塘三大组团。

第六十六条.城市发展方向

昭阳、鲁甸两大片区以相向发展为主,昭阳片区向西北、向南发展为辅,鲁甸片区向东南发展为辅,远期形成两大片区、多组团的田园城市结构。

第六十七条.保护坝区、城市上山布局原则

转变坝区蔓延的发展模式,落实“昭鲁一体、保护坝区、城镇上山、组团发展”的思想,走保护耕地、山坝结合、组团布局的道路。全面落实云政发〔〕号文件要求。

第六十八条.保护坝区、城市上山布局策略

(1)依山而建,打造特色山地组团

(2)优化提升,重塑活力

(3)保护耕地,构建坝区田园风光

第六十九条.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遵照保护坝区、城市上山、组团布局的发展模式,昭通中心城市形成“一心、两片、七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第七十条.片区结构与发展规模

昭阳片区包括核心、箐门、永丰-龙祠和旧圃四大组团,远期规划人口7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70平方公里。

鲁甸片区包括文屏、茨院、桃源—鸭子塘三大组团,远期规划人口29万人,规划建设用地29平方公里。。

第七十一条.组团发展定位与规模

核心组团,箐门组团,永丰—龙祠组团,旧圃组团,文屏组团,茨院组团。

第七十二条.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边界北至旧圃、北闸一线,东至小龙洞、渝昆高速公路一线,南至鸭子塘,西至茨院、文屏一线。各城市片区之间保留永丰绿心、砚池山水库景区、凤凰山生态绿化及农业空间。

第七十三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99.20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约.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8.2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9.2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8.03%;工业用地约.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0.70%;物流仓储用地约.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68%;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约.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84%;公用设施用地约.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25%;绿地与广场用地约.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2.98%。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七十四条.居住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27%,人均用地28.33平方米。

第七十五条.居住用地布局

昭通中心城区原则上按照4-6万人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原则,规划形成18个居住社区,其中昭阳片区包括13个居住社区,鲁甸片区为5个居住社区。

第七十六条.住房保障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投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第三节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七十七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昭通中心城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24%,人均9.26平方米。

第七十八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市级—区级—组团级—社区级”四级公共设施体系。

规划市级公共管理中心一处位于昭阳片区核心组团昭通大道、绥江路、经十路、翰林路街坊,设置市级行政中心。规划市级公共服务中心两处,分别是位于昭阳片区核心组团昭通大道、彝良路、经十路和彩云路街坊的市级文化中心和位于鲁甸片区世纪大道、文屏东一路、文屏横一路和文屏横二路街坊的市级体育中心。

区级公共管理与服务中心两处,分别位于昭阳片区老城中心和鲁甸片区世纪大道中段沿线。

第七十九条.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8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8%,人均1.58平方米。

采取集中化办公模式,逐步整合现状分散的办公用地。昭通市级行政办公中心规划布置于昭通大道、绥江路、经十路、翰林路街坊,区级行政办公中心设置于海楼路中段。

第八十条.文化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1%,人均1.31平方米。

规划在昭通主城区通大道、彝良路、经十路和彩云路街坊,建设市级文化中心。各组团配套完善组团级文化活动中心。

第八十一条.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57%,人均3.58平方米。

(1)高等教育

规划将现状分散的教育用地进行整合,在核心组团以昭通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为重点,在太平北部建设昭通师专、农校、警校、财校等大中专院校新校区形成科教园区,在文屏组团规划大中专院校分院分校、职教中心及民族中学。

(2)中小学

根据居住社区和人口布局规划中小学设施,适当归并现有中小学,提高单个中小学的办学规模达到国家和云南省教育设施要求,适当超前,满足城市居民上学要求,并适当辐射周边乡镇农村和全市居民。

第八十二条.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体育用地面积为.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2%,人均1.03平方米。

规划在鲁甸片区世纪大道、文屏东一路、文屏横一路和文屏横二路街坊布置包括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活动中心在内的市级体育活动中心,形成集全民健身、体育竞赛为一体的大型体育运动场所和全民健身空间。规划在保留现状已有的温泉游泳馆、元宝山体育场等体育用地的基础上,结合主城新区的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的建设,于彝良路、纬七路以南、纬十三路以东、保健路以北布置主城区体育活动中心。各居住社区结合社区中心配置社区体育活动设施。

第八十三条.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1%,人均1.41平方米。

第八十四条.社会福利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社会福利用地面积为31.6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2%,人均0.32平方米。规划保留现有的昭通市福利院、敬老院等设施,在原址上适当扩建。新城区根据人口规模配建福利设施。原则上一个行政区(镇、街道办事处)一所国办的福利机构,规模不低于20亩地,张床位。各街办至少要有一所社会福利机构。1/3以上居住社区要建有不同形式的养老场所(机构),使老年床位每千人达到10张以上。

第四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八十五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03%,人均8.05平方米。

第八十六条.商业和商务设施用地

昭阳片区规划以北顺城街为轴线,特色化营造老城传统商业中心,在核心组团太平新区中部昭通大道两侧形成市级商业中心,在新区昭通大道、永善路、经十路和翰林路街坊形成市级商务中心,同时完善海楼路、昭阳大道、团结路、金鹰大道等商业街,再省耕塘北部建设区级商业中心;鲁甸片区规划结合文屏组团现状商业沿世纪大道布置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核心、箐门、旧圃、永丰龙祠等组团分别依靠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布置组团商业中心,设置商业服务、金融服务、便利超市等设施,方便居民就近服务。

规划在每个居住片区中心布置一定规模、内容多样的商业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形成等级层次分明、布局结构完善的商业设施布局。

规划在核心组团、箐门组团翰林路以西和金鹰大道南侧以及凤岭路南侧布局商贸物流专业市场,规划在敦煌路以东、经五路以北区域内集中布置城市综合交易市场中心。

第八十七条.娱乐康体用地

规划结合昭阳片区核心组团中部城市商业中心和鲁甸片区文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布局娱乐康体用地。

第八十八条.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市级、区级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结合组团中心布局,规划社区级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结合社区中心布局。

第八十九条.加油站布局规划

规划城市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平方公里设置,每处用地0.12—0.25公顷,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规范的要求,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同时根据周围用地布局进行合理分布。

第五节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第九十条.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指标

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面积为.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70%,人均20.74平方米。

规划中心城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8%,人均3.69平方米。

第九十一条.工业区布局

(1)旧圃煤化工园园区

布局于昭阳片区城市西北部,重点发展以煤制油、煤制烯烃为主的煤化工、仓储物流业。

(2)箐门-小龙洞工业园区

布局于昭阳片区东北部,重点发展玩具、纺织、医药、特色农产品加工、机电产业、商贸、物流业。该片区将重点深化拓展玩具、纺织、医药、农副食品加工等产业,开展以魔芋、马铃薯、果蔬等为主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和以天麻为主的药材深加工,并拓展生物医药产业新领域。积极发展以物流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

(3)茨院工业园区

布局于鲁甸片区东北部,重点发展矿冶、建材、特色农产品加工。

(4)鸭子塘工业园区

布局于鲁甸片区南部,重点发展化工、矿冶、新材料产业。

第九十二条.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规划在昭通中心城市各个工业园区和对外交通枢纽位置布置各个不同规模用途的仓储用地,主要有在旧圃组团工业园区、箐门集贸市场、小龙洞、昭通火车站枢纽、马贵闸铁路货运枢纽、茨院工业园区、鸭子塘工业园区、文屏布置的仓储物流用地。

在翰林路以西和金鹰大道南侧以及凤岭路南侧布局商贸物流专业市场,于敦煌路以东、经五路以北区域内集中布置可进行农产品及其他大宗商品的交易及中转的大型交易市场,形成城市综合交易市场中心。

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十三条.交通发展目标

优化交通网络布局,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效率,快速集散城市中心的交通流。

第九十四条.交通发展策略

(1)区域交通一体化:强化对周边市域的经济辐射功能,更好地发挥区域联动发展效应,中心城区交通系统必须将市域乃至区域交通纳入一体,进行统筹考虑。

(2)网络布局合理化:进一步完善道路网络,并以道路建设为基础,以快速连接线为骨干,改善主城、新区和褐煤工业区的交通条件和可达性,促进多中心结构的发展,适应城市未来发展的需求。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第九十五条.铁路规划

规划渝昆客运专线从中心城区东侧通过,在核心组团东南部的温泉地区设置客运专线昭通站;规划丽攀昭铁路从中心城区东侧通过,与规划昆客运专线共享一条廊道。规划在马贵闸设置铁路货运枢纽一处,在鲁甸片区北部规划鲁甸火车站。

结合内昆线双线规划和丽攀昭铁路建设规划,至年扩大昭通火车站为双线六方向小枢纽车站。

第九十六条.公路规划

(1)高速公路

规划渝昆高速公路G85从城区东侧经过,设置昭通北出入口、昭通出入口、昭通南和大水塘出入口共四处出入口;规划都匀至西昌高速公路从昭阳片区和鲁甸片区中间穿过,与渝昆高速公路在永丰互通,设置洒渔出入口、茨院出入口、布嘎出入口三处出入口。

(2)干线公路

规划改造现状国道为一级公路,近期规划建设文屏组团至大水塘一级公路,远期改为城市快速环路系统一部分;规划文屏组团至鸭子塘工业园区二级公路、规划文屏组团至桃源组团二级公路、鸭子塘至大水塘、昭通至彝良二级公路、昭通至巧家二级公路。规划提升现状县道、乡道公路等级至三、四级公路水平。

(3)公路站场

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6处客运站,昭通中心客运站、昭阳客运北站、昭阳客运南站、昭通火车站客运中心、渝昆客专站前客运站、鲁甸中心客运站;规划建设5处货运场站,包括箐门货运场站、马贵闸货运场站、茨院货运场站、鸭子塘货运场站、旧圃货运场站。

第九十七条.机场规划

规划近期将昭通机场搬迁至布嘎花鹿坪,新昭通机场用地面积约为亩,达到4C级标准。

第九十八条.综合交通枢纽

规划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四处:分别为昭通火车站客运枢纽、昭通客专站客运枢纽、昭通南客运枢纽和鲁甸综合客运枢纽。

规划货运综合枢纽一处:马贵闸综合货运枢纽。

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十九条.城市道路等级规划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

(1)快速路

中心城区规划快速路网密度为0.3千米/平方公里,妥善衔接各功能组团,设计车速不低于60公里/小时。

(2)主干路

中心城区规划主干路路网密度为1.4千米/平方公里,分为交通性主干道和生活性主干道。交通性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基本为50米,设计车速不低于50公里/小时。生活性主干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30米以上,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

(3)次干路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24米。路网密度为2.1千米/平方公里。

(4)支路

支路作为到达性道路,是进出街坊、居住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平均密度为3~4千米/平方公里。

第一百条.城市道路网规划

(1)快速路及区间干路系统

快速路系统以现状昭鲁快速路、昭待二级公路、鲁甸至大水塘一级、蒙泉路为基础,并统筹考虑城区用地布局结构,形成“目”字状串联个主要功能组团的快速路网格局,主要承担组团间的快速交通联系功能。

(2)昭阳片区干道路网

规划城市主干路网布局为“十八横、十三纵,一环、一十字”的形态结构。

“十八横”由北至南分别为:太平路、箐龙路、箐门路-龙汛路、盐津路-威信路、经五路、水富路-镇雄路、绥江路-彝良路、旧圃大道-永善路-大关路、国学路-腾飞路、金鹰大道、珠泉路-环城北路、昭阳大道、团结路、城六路、凤岭路、龙港路、城十七路、城三路。

“十三纵”由西至东分别为:旧圃中路、昭鲁大道、金江大道-巧家路-鲁甸路、太平一横路-环城西路-学庄路、海楼路、环城东路、敦煌路、昭通大道、彩云路-彩云南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四路、龙丰路。

“一环、一十字”:“一环”指环状连接核心组团、箐门组团、旧圃组团、永丰-龙祠组团的快速环路;“一十字”现状昭待二级公路改造城区为南北向联系的快速交通廊道、蒙泉路改造为东西向联系的快速通道。

(3)鲁甸片区干道系统

规划形成“一环一廊”的快速路,串联各功能组团,并与昭阳片区快速路衔接,共同构建城区“目”字形快速路网。

第一百〇一条.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确定昭通中心城区远期公交车辆数为台。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由区间公交快线--普通公交线网组成的公交线网体系,规划建立“两级公交网络、两类公交模式”的公共客运系统,建设分层服务、多样化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

第一百〇二条.停车场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停车场总面积为65公顷。其中:机动车公共停车面积约为52-59公顷,自行车公共停车面积为6-13公顷。机动车停车场的服务范围不宜大于m。

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百〇三条.绿化指标

规划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98%,人均13.01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01%,人均10.03平方米。城市绿地率为35%,绿化覆盖率为40%,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第一百〇四条.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本次规划充分依托丰富的生态自然资源,以山体绿化和生态农田为基底。

第一百〇五条.生态绿地规划

在凤凰山、元宝山、文屏山建立森林公园,以生态涵养为主,辅以适当的休闲设施,成为市民郊野休闲的重要场所。

第一百〇六条.公共绿地规划

规划设置市级公园、组团级(区级)公园、社区级公园三级公共绿地体系。

第一百〇七条.道路绿化带

红线宽度为50米的道路两侧控制15米的绿化带,红线宽度为40米道路两侧控制10米宽的绿化带,30米以下道路绿带按1~5米控制。

第一百〇八条.滨河绿化带

规划沿昭鲁河两侧布置宽度在20~50米的滨河绿化带。

第一百〇九条.生产绿地规划

规划生产绿地与公路防护林带、农田林网及城郊山林相衔接,包括苗圃、花圃、园林部门所属的果园与各种林地的生产和科研绿地。

第一百一十条.防护绿地规划

交通防护绿地:铁路线每侧规划宽20-50米绿化带,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线路每侧规划50-米绿化带。

第一百一十一条.河流水系规划

规划在保留城市现有河流水系的基础上,通过疏浚、整治、新挖等措施,形成布局广泛、又相互贯通的“九湖八河”的城市水系。

“九湖”为旧圃人工湖、省耕塘、文屏太阳湖、甘河闸水库、段家石桥水库、北闸水库、永丰水库、砚池山水库、桃园水库。

“八河”为昭鲁河、利济河、瓦窑河、窑湾河、秀水河、嘟噜河、桃源河以及敦煌路沿线景观河道。

第一百一十二条.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游憩广场主要包括:省耕塘公园广场、环城北路广场、温泉广场、昭通市民广场、彝良路广场、古城广场、文屏市民广场、文屏柳树闸广场、世纪大道广场、嘟噜广场、旧圃文化广场、龙祠广场、永丰广场、茨院广场、桃源广场、鸭子塘广场,其中昭通市民广场、古城广场、文屏市民广场为市级综合性公共游憩广场。规划交通集散广场主要包括:昭通火车站站前广场、昭通客专站站前广场。

第九章.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百一十三条.城市风貌特色定位

昭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文城交融,显朱提故郡之遗风;山水田城,塑昭鲁都市之新貌。

第一百一十四条.城市特色形象设计

营造“青山环城、碧水入城、文化亮城”的城市特色景观设计意象。

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构架由景观风貌区、景观带(轴线)和景观节点(核)组成,景观系统结构为“四心、四轴、七区”。

第一百一十六条.城市特色景观要素控制

通过对城市建筑高度、景观界面、建筑风格和色彩等要素的控制,塑造富有特点、风格鲜明的城市特色景观。

第一百一十七条.城市色彩控制

城市建筑基本色调确定为浅色调,并辅以白灰和明黄色。规划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和用地功能,对城市色彩提出分区控制。

核心组团:建筑主色调为浅色调,以中高明度基调为主,辅色调为白灰和明黄色、赭石色,并点缀中高明度暖色调。

山前低密度住宅、旅游度假区:包括永丰龙祠组团,其建筑主色调采用低彩度,以灰色调为主,并辅以黄色、赭石色。桃源组团,其建筑色调以浅黄色为主。

文屏组团、桃源-鸭子塘组团桃源生活服务区:建筑色彩应以灰色调为主,并辅以赭石、黄色、绿色,适当体现伊斯兰民族色彩风格。

产业组团:包括旧圃组团、桃源-鸭子塘组团鸭子塘产业区、箐门组团产业区,其建筑色调以白色、浅蓝色为主,可适当点缀彩度高的颜色。

第十章.历史文化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

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一百一十八条.保护原则

原真性原则;

整体保护与重点突出的原则;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原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保护内容

建立市域、中心城区、旧城-古城区和文物古迹四个层面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一百二十条.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整体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威信)、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豆沙镇和牛街镇),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保护历史村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第二节旧城区更新

第一百二十六条.旧城区范围

昭通市旧城区范围:北到环城北路、南至昭阳大道、东至环城东路、西至环城西路,面积约公顷。

第一百二十七条.旧城改造与更新改造策略

重点更新改造旧居民点和旧居住街区,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一百二十八条.旧城更新布局结构

古城区进行整体重组式开发,集中各类商业、服务和文化设施,弱化居住发展,限制行政和办公发展。

第一百二十九条.旧城交通组织

古城区以步行交通为主,十字主街限时通行机动车,解决内部交通和消防需求。外围设两处大型集中停车场,多处广场设地下停车场。

第一百三十条.旧城市政设施安排

古城区内市政设施以满足风貌和自足为原则,不宜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管线远期采取地下敷设方式。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百三十一条.防洪防涝规划

昭通中心城区昭阳片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鲁甸片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防涝总体按照1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一百三十二条.抗震与地质灾害防灾规划

(1)抗震规划

昭通中心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规划一般工业民用建筑抗震措施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7度标准设防。

第一百三十三条.消防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消防站,升级2座三级消防站为一级普通消防站。近期设9座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特勤站,远期再新建6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占地规模为0.4公顷。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防规划

(1)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预测

中心城区远期人防工程面积应达到36万平方米。结合行政中心建设人防指挥中心,位于元宝山建设一处备用人防指挥中心。

(2)人防布局规划

考虑到平时防灾、战时疏散的要求,确定设立两级疏散通道,一级为主要公路,二级为次要公路。在人流集散的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旅馆、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等处修建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规划建设医疗救护工程和地下物资库。

第一百三十五条.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建设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通行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加强城市生命线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第一节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划目标

中心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值)≤的天数大于95%。

第一百三十七条.环境功能区划分

昭通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执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噪声环境特点。

第一百三十八条.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限制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整治污染企业;调整用地结构,项目科学选址。结合规划新建垃圾处理厂,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第二节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规划

第一百三十九条.土地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

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的土地资源配置,结合中心城区的职能调整,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占地少的行业,按照土地极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一百四十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形成网络体系。

第一百四十一条.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

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采取最严格、最有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节水措施。

第一百四十二条.能源节约和利用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百四十三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规划将城区用地划分五类管制区,每类管制分区结合不同的用地性质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强度。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道路发展设想

道路规划

规划近期昭阳片区形成“十纵、十三横”的主要道路结构网络。

快速路系统:优化昭鲁快速路,完善人行道及配套设施等;伴随着渝昆高速的建设,现状昭待二级公路快速化改造,作为城市快速路一部分。建设昭阳大环路西侧由箐门经旧圃至永丰段,达到快速路标准。形成“8”字形快速环路系统;

主干路:规划近期昭阳城区形成“十纵、十三横”的主要道路结构网络。

“十纵”:纬一路、纬二路、巧家路-鲁甸路、太平一横路、敦煌路、翰林路、昭通大道-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学庄路、彩云路、纬九路、纬十路;

“十三横”:太平路、箐门路-龙汛路、盐津路-威信路、经五路、水富路-镇雄路、绥江路-彝良路、永善路-大关路、国学路-腾飞路、金鹰大道、珠泉路、昭阳大道、团结路、蒙泉路。

规划近期鲁甸片区形成“八纵、八横”的主要道路结构网络。

“八横”:文屏横三路、文屏横四路、文屏横五路、保健路、文屏北路-文屏南路、南大街、昭巧大道、文屏横八路、文屏横九路;

“八纵”:文屏东四路-文屏西环路、文屏东三路、文屏东路-文屏西路、滨河路、世纪大道、文屏东二路、文屏东一路-府南路、府南侧路。

第一百五十五条.城市远景发展设想

规划远景至年,昭通中心城区将发展成为-万人的特大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在-平方公里。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定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第一百六十五条.实施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划修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昭通市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昭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文章来源:昭通市昭阳区规划局

编辑:邵铋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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