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

该文件还要求

发布时间:2015-5-15 9:11:38   点击数:

凤凰圈城收费以及公私合谋近期饱受非议,但当地却没有表露半点反思之意,让人诧异

去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再次要求,“对于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要限期将其从企业资产中剥离”该文件还要求,“对于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要予以纠正”凤凰县的新举措,有进一步将整个老县城的所有历史街区整体打包,变相作为私人控股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之嫌

社论

据此,凤凰县政府能否将公益性的管理职责,委托给营利性的企业行使,并由后者收取门票?凤凰古城的经营权即便被出售给了相关公司,也不等同于,授权公司可以“圈城收费”

凤凰县此举涉嫌违反国务院规定,将文长沙凤凰古城天气物古迹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还涉嫌将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责,转让给营利性的私人控股公司凤凰古城不仅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双重头衔,又是当地居民生活的场所根据物权保护、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凤凰县此举涉嫌多处违法违规

近日,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凤凰县政府各占51%和49%的股份,组建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对凤凰古城收取148元门票,此举被舆论称为“公私合谋”的“占山为王”凤凰县副县长蔡龙回应,古城的经营权由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时花8.33亿买下

其次,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角度看,凤凰县还涉嫌将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责,转让给营利性的私人控股公司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长沙凤凰古城天气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政府设置,门票由该管理机构负责出售《条例》还明确规定,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行使

首先,从文物保护上看,凤凰县此举涉嫌违反国务院规定,将文物古迹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2001年,凤凰县政府将沈从文故居、杨家祠堂、凤凰城墙等8个景点经营权转让给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规定,坚决纠正“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凤凰收费事件已经热议数天,到底当地在转让国有文物经营权或名胜古迹保护管理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尚无权威结论因此,国家文物、建设、旅游等部门,有责凤凰古城自助游吧任介入调查并公布结论,消除现在的各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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