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凤凰古城 >> 旅游交通 >> 辱母案引争议最新情况已有十余人被抓易
易中天说的对于欢救母无罪
(视频最后为易中天评说)
易中天说到点子上了
二、多一个于欢,少一个黑社会,这是一个死局吗?秦灭六国,汉承其粹。先人曾言,要替秦始王翻案,因为百代都行秦政法。
我们现在的国人明哲保身,不见义勇为,这和我们法律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规定模糊有关,而几起法官的判决又加大了这种趋势。会有这些法律、这些法官、这些判决是:自商殃以来的弱民束民役民奴民的统治术作祟的结果,归根到底是漠视私权,公权至上文化的遗毒。
如若案卷属实,网传信息为真,此案如若不反,齐鲁大地蒙羞,国家颜面何处搁置?
网友有言:士可杀不可辱。当众用下三滥手段侮辱妇女,按刑法规定,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着男人的面故意猥亵侮辱其母亲,在男人眼里,应该是死罪,可以立即执行。男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隐忍,枉为男人。一个国家,如果充满这种男人,绝对是没落之邦,我们将要亡国灭种!山东聊城那几个法官中,肯定没有真正的男人。你当着一个男人的面,一再以极端手段侮辱其母亲,这对于一个男人的影响,可能比剥夺其生命更严重。在这样的条件下,男人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报复,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按法律规定,死者并没有犯死罪,他只是茅厕里打手电——找死(屎)。这个案例应广泛宣传,让国民知道当着男人的面猥亵侮辱人家母亲的下场。国人皆曰可杀。上下五千年,只有日本鬼子对山东人干过这种事情,反抗者居然判无期,这真是我们山东人的耻辱!
其实换一个角度,于欢这个案子,我们“或许”遇到了一个智慧的好法官,大家都错怪和冤枉他了!
假设:
1.如判于欢无罪或轻判,于欢出来后和他母亲仍然逃脱不了那帮人的黑手。2.重判于欢至无期,全民愤慨,此案因此被社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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