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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消委公布2011年度5大维权案例
通讯员李进军卢丛亮
近日,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2011年度5大维权案例,并进行案例分析和温馨提示,以便市民鉴戒经验,在日常生活中多留一个心眼。供种单位缺指点菇农损失理应赔维权案例:2011年8月1日,随州市农业局接到随县安居镇﹑新街街﹑环潭镇等10户菇农投诉,反应其种植的巴西菇转茬时间长且产量低。经查,菌种没问题,但该菌种不适应我市气候条件。对此,供种单位缺少指点。经消委屡次调解、双方终究达成补偿协议,供种单位一次性补偿菇农11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利益。温馨提示:1是不要听信某些广告宣传而盲目引进所谓的高产抗菌菌种;2是购买菌种一定要到有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记得索要购买凭证,必要时保存一定数量的菌种放在家里不用,留作证据;3是种植食用菌是一定要选可靠的食用菌专家指点。老人参加旅游团遭受旅游潜规则维权案例:某位老年游客到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游,旅行社除对该游客收取应缴团款外,还额外加收200元附加费,并称是行业“潜规则”。温馨提示:该“潜规则”违背了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旅游者若遇到旅行社加收额外费用,可直接谢绝;已交了额外费用的,一定要旅行社开据发票或收据,或在合同上注明,在保存相干证据后,可直接向省、市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冰箱自燃毁家当工商维权显真情维权案例:2010年年底,白癜风医院曾都区某乡镇张某全家在做农活时,家中俱化为灰烬。经查,起火缘由是新购买的某品牌冰箱自燃而至。张某急忙找商家、厂家,他们都不予承当并推托。12月18日,张某来到曾都区消委咨询求助。火灾事故鉴定确系冰箱自燃,在商家厂家不予理会的情况下,曾都消委向厂家所在地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协办函。终究在2011年4月,厂家把赔偿款七万元送到张某手中。温馨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遭到人身、财产伤害的,享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打折皮鞋鞋底断调和以后换一双维权案例:2011年9月6日,市民周女士在某商场购买139元的打折皮鞋一双。半个月后,右鞋出现断底。她抱着在试试看的心态,找到1“维权服务站”要求调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皮鞋价格虽然打折,但是质量不能打折,降价商品也应保证质量,随即找到卖场销售经理进行调和。在征得周女士同意后,卖场为其调换了一双同价格皮鞋。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大型商场、超市、公用企业等单位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是工商局、消委会为方便消费者产生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快捷处理的一个新举措。新买机器出毛病经销商应当退货维权案例:2011年9月13日,广水市郝店镇黑河村余先生在广水市XXX农机设备有限公司购买XX牌联合收割机1台,购买价为71000元。余先生买回后使用不到一天该机就出现故障。通过经销商两次维修,仍没法正常使用。余先生随即向12315中心投诉并要求经销商退货。核实情况后,经12315中心工作人员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退货。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履行。”据此,农民用于农白癜风能不能彻底治好业生产而购买的生产资料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机构依法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