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凤凰古城 >> 旅游景点 >> 游客凤凰古城租衣服被禁止自拍,商家你相机
游玩古城,租借一套美美的民族服饰,留下一些美好的回忆,这无可厚非。可是近日,在凤凰古城却出现了游客在租民族特色衣服后被禁止自拍的事件。
记者观察视频发现,12月13日,游客在凤凰古城内游玩时租当地特色服装,租完后却被告之不允许自己拍照,只能让商家拍照。对此游客质疑称这是霸王条款,游客租衣服就是为了自己拍照的。而商家称游客的相机不行,自己的相机“价格一万三”。对于该事件,凤凰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在积极调查。12月14日,凤凰县文化和旅游局回应称,目前正在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属于个例。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该事件中商家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工商部门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在凤凰当地从事旅游工作的罗女士表示:“对于我们来讲肯定是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我们会跟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并且告知游客打旅游投诉电话维护自己的权益。”网友热议:网友”一只好阅读的土豆子“认为,被禁止自拍是商家想再赚一次拍照的钱,毕竟一张照片洗出来,10元起步。游客租了衣服,已经付过一次款了,商家大可不必禁止自拍。这种行为,前几年在景区常见,但最近好很多。因为现在拍照太方便了,手机在手,怎么拍都可以。景区的文明,不止包括游客的文明,同样包括景区内商家的文明和景区管理者的文明,只有三者合力,才能让景区真正文明起来。商家也要维护整体利益,如果太过分了,游客不去了,那损失就大了,赚钱也要细水长流,不能堵了后路。网友“聪明的小天才i”表示,“这和我之前去凤凰的体验完全不一样,我带我同学去拍照,30分钟随便我们自己拍还教我们摆好多动作……”(来源:潇湘晨报、沸点视频、新浪新闻)驻马店市消维会向社会公开声明:依法可以履行下列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其它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
因此,驻马店市消维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其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依法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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