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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刺死辱母者rdquo案

发布时间:2020-7-21 15:44: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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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凤凰新闻客户端主笔刘三解

来源/凤凰新闻客户端

“子不复仇,非子也。”——语出《春秋·公羊传》

这里的“仇”盖指血亲复仇,直白点说,父母被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这个道理,孔圣人也是认的,《礼记·檀弓上》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换个今天能听懂的话就是:“弄他!”

在今人看来柔若无骨的儒家,面对人伦冲突,态度暴烈得让人有些接受不了,甚至有“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之语。

复家仇别说九代,就算是百世百代也可以。

我们再来看“刺死辱母者”案,面对11个大汉对自己母亲的轮番凌辱,当然,没有动刀动枪地要人命,22岁的青年于欢掏出了一把水果刀,造成了4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不治身亡。

被人杀死父母和脸被人踩在靴下,眼睁睁看着“讨债者”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作者注:知乎上有人提及为用生殖器抽脸)自己的母亲,究竟哪个更让人目眦尽裂、丧失理智?恐怕都不如那群说了句“讨债可以,不能打人”后转身就走的“公仆们”更让人绝望。

“公仆们”有没有玩忽职守,这是律师和法官pk的专业问题,三解无从置喙,只能说说古人的旧事。

清代建筑董孝子庙之匾额

今天宁波辖下有个县级市名为慈溪,得名据元代袁桷著延祐《四明志》记载:“汉句章董黯,母尝婴疾,喜大隐溪水,不以时得。于是筑室溪旁,以便日汲。溪在今县南一舍。故以慈名溪,又以溪名县。”

孝子孝行定溪水之名,有以溪名为县名,也算得上是流芳千古了吧。

可这汉代的董黯,记载始见于虞预《会稽典录》中收录三国东吴虞翻的《孝子董公赞》,只有三十二字:“尽心色养,丧致其哀。单身林野,鸟兽归怀。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

可见,至少在三国时代,“愤亲之辱,白日报仇”还是孝子孝行,海内闻名的自然也不是故意杀人罪,宋代乾道《四明图经》记载细致:“比舍有王寄者,富而不孝。二母各言其子,寄闻而衔之,伺孝子出,苦辱其母。孝子知之,恐贻母忧,默而不言。母既葬,斩寄首以祭母墓,自囚以告有司。”

由这段记载可见,这位富而不孝的王寄,跑到董黯家里凌辱董母,还知道趁着孝子出门不在家,终究没有十几个大汉破门而入,按住董黯肆意施暴。

那么,明知犯法,投案自首的董黯是不是被“法外施恩”判了无期徒刑呢?

《四明图经》记载:“和帝释其罪,召为郎,不就,以寿终。”

东汉和帝不但赦免了他的杀人罪,还征召他来朝廷做官,他还不干……

尤其要注意的是,这位东汉和帝在位期间,特别废除了一部法律,叫《轻侮法》,是为前代东汉章帝颁布,规定从宽处置为父母报仇之人,也就是说,对董黯的处置,和帝不是依法行事,而是“特赦”。

这种“特赦”在汉代不止皇帝为之,比如之后的汉灵帝光和二年,酒泉女子赵娥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兄弟三人相约报仇,却先死于瘟疫。赵娥嫁于邻县生有一子,仍不忘复仇,自带刀兵等待机会十余年,终于手刃仇人,立即去县廷自首。

古今贤女绣像之中的赵娥

接下来的发展才让人大跌眼镜,面对杀人犯自首,县尉将她“强载还家”,强迫她回家不允许她自首。

禄福长(县长,汉制,县不满万户叫“长”,满万户才叫“令”)尹嘉被她感动,直接自解印绶要弃官放她逃走,赵娥死活不干,后来遇赦免刑,凉州刺史、酒泉太守为她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翻译过来就是,省市级的领导给她立碑纪念,国家领导人给她送礼。

赵娥本人的事迹,也被写进了《后汉书·列女传》。

以上多为东汉史迹,可能有人说当时儒学大兴,人都被洗坏了脑子,那我们再来看看唐朝。

贞观年间,夏县女子卫无忌,其父早年被同乡卫长则所杀,无忌时年六岁无法复仇,待长大后,在一次聚会上,用砖砸死了仇人,也去自首。此时为唐太宗在位,“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还命公车将卫无忌迁居雍州,赐给田宅,让地方官解决嫁人问题。

此后的唐宪宗元和六年,富平人梁悦年仅12岁,手刃杀父仇人后投案,引发了朝廷激烈的讨论,一代文宗韩愈因此案上名篇《复仇状》,最终宪宗下敕书定性:“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伸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宁失不经,特减死,宜决一百,配流循州。”结果:流放。

自此之后,复仇案件的原则基本遵照了韩愈的意见,即特事特办。

《宋刑统》明确提出:“臣等参详: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请令今后具察,奏请敕裁。”

所谓敕裁也就是把决定权上交给皇帝,而皇帝也往往采取“减等”的处理,也就是因为其情可悯减刑,这一原则,直到明清两朝,依然大体遵守延续。

最后放一个汉代画像砖上的故事作为结尾。

武氏祠东汉画像石拓片局部

据《太平御览》所引之萧广济《孝子传》记载:“魏汤少失其母,独与父居色养,蒸蒸尽於孝道。父有所服刀戟,市南少年欲得之,汤曰:“此老父所爱,不敢相许。”於是少年殴挝汤父,汤叩头拜谢之不止。行路书生牵止之,仅而得免。后父寿终,汤乃杀少年,断其头以谢父墓焉。”

父亲当街被殴打,魏汤磕头求告仍不停手,最终引刀成一快。这一事迹,仍镌刻于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石之上,而同在山东,今时今日的于欢仍身陷囹圄,等待将牢底坐穿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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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辱母者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图)

全文共字,阅读大约需要7分钟。

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人的母亲。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4个催债人被刺中,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血案发生于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1还不清的高利贷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工贸”)职工刘晓兰看到三辆没有车牌的轿车进入工厂,是在年4月14日下午4时许。她预感不妙。他们一行约十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堵门,是这伙人催债的方式之一。此前,他们曾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在当地只有出殡才这样烧水。”刘晓兰说。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年由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年7月和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年4月,她共还款万元,并将一套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工商资料显示,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0万。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将面临暴力催债。“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被卡车堵门,我也被恐吓过。”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后不久,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帮助苏银霞打官司。“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上述企业负责人说。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和市长热线。随后,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2“只有死路一条”第二天,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他问是你报的警不,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就把我的手机摔了,然后把我踹倒在地。”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这期间,接待室内发生骚动。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又过了4分钟,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3“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医院打听,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4“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在冠县工业园内,与源大工贸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第二天吴学占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的布告显示,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年8月3日,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三名伤者中,严建军、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琐事“揍他舅舅”。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刘晓兰为化名)

转载:南方周末,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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